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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制網北京1月13日訊記者周芬棉 50多家公司密集上市,是改革後的新氣象還是依舊為圈錢?繼上周五證監會表示擬對首發公司發行承銷過程進行監管後,12日夜間證監會又緊急發佈《關於加強新股發行監管的措施》,將對發行人的詢介、路演過程進行抽查,發現發行人和主承銷商在路演推介過程中使用除招股意向書等公開信息以外的發行人其他信息的,中止其發行,並依據相關規定採取監管措施。涉嫌違法違規的,依法處理。
  明確,發行人如果擬定的發行價格對應的市盈率,高於同行業二級市場平均市盈率,發行人和主承銷商應在網上申購前三周內,連續發佈投資風險特別公告,每周至少發佈一次。風險公告內容至少包括:比較分析發行人與同行業公司的差異及該差異對估值的影響;提請投資者關註發行價格與網下投資者報價之間存在的差異。提請投資者關註投資風險,審慎研判發行定價的合理性,理性作出投資決策。
  不僅如此,證監會和證券業協會還將對網下報價投資者的報價過程進行抽查。發現網下報價投資者不具備定價能力,或沒有嚴格履行報價評估和決策程序、未能審慎報價的,證券業協會應將其列入黑名單並定期公佈,禁止參與首次公開發行股票的網下詢價。主承銷商允許不符合其事先公佈條件的網下投資者參與詢價和配售的,證監會將依據有關規定嚴肅處理。  (原標題:證監會:將對發行人詢價路演進行抽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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