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江商報消息 新華社調查全國水電油價“附加費”,項目易增難減,去向成謎
  家庭主婦張女士最近不經意發現,在電力公司提供的電費單上,除了基本電價,還有一項“代徵附加”費用:今年1至10月,她三口之家的電費每月200餘元,10個月繳納的“附加費”約125元。
  事實上,在一張張居民水、電、汽油的繳費單里,均含有多項“附加”的費用:每一噸生活用水的價格裡,有公共事業費、排污費等“附加費”;每度城鄉居民電價里,至少包括5種“附加費”,各地規定普遍占電價的5%左右;而在海南等一些地方,一升汽油的售價里,還有1塊多錢的“車輛通行附加費”……
  記者調查發現,在關涉民生的水、電、汽油價格中,“附加費”現象普遍存在,且各地標準不同,項目易增難減。按2013年全國用電量初步估算,僅電價“附加費”一年可達2000多億元,其中居民生活用電的“附加費”就達270多億元。
  涉及面廣 水、電、油價格中普遍存在
  “附加費”究竟是什麼?收取名目從何而來?記者撥打上海、北京、海南、四川四省市的國家電網“95598”熱線瞭解到,銷售電價里的“附加費”現象在各地普遍存在,其中一些已收取多年。“目前,電價里附加的主要是政府性基金及附加資金,全國性的就有5項。”國家能源委員會專家咨詢委員會委員、廈門大學中國能源研究中心主任林伯強介紹,其中有國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設基金、水庫移民後期扶持基金、農網還貸資金、城市公用事業附加、可再生能源電價附加。此外,還有各種部分地方性基金。
  “各地電價里的‘附加費’標準差別很大,相差可以近一倍。少的2分多,多的5分多。”林伯強說。
  事實上,據多位專家估算,如果按4分錢一度的平均水平計算,2013年,我國全社會用電量累計53223億度,電價里一年“加收”的費用達2100餘億元。“僅按6793億度的居民生活用電量計算,這筆收費也達270多億元。”上海市流通經濟研究所所長汪亮說。
  記者調查發現,“附加費”在水、電、成品油價格中普遍存在。在江南水務、重慶水務等上市公司近年的公告中,其所在地水價包含南水北調基金、污水處理費等常規附加,公用事業“附加費”在每立方米0.05元至0.1元不等,一些地方還有垃圾費和省級專項費。
  而從2008年末起,海南省在汽油銷售環節中價外征收機動車輛通行“附加費”,2011年後,這一“附加費”已漲至每升1.05元。按海南省加油站行業“十二五”發展規劃,到2015年,該省成品油銷售量將達250萬噸。專家測算,僅“車輛通行附加費”一年收取可上10億元。
  種類偏多 擠壓價格市場化改革空間
  業內人士表示,“附加費”現象源於計劃經濟時代,主要由政府進行資源定價,造成某些重要資源長期價格偏低。為了支持企業運營,政府額外收取“附加費”,形成專項基金,然後補充公共設施的計劃性、臨時性投入。隨著定價向市場化轉型,清理陳舊不合理的附加基金,通過“費改稅”規範合理的收費,應是新一輪資源價格及稅費改革的題中之意。
  實際上,“附加費”種類偏多,增速較快,擠壓了價格市場化改革的空間,令資源的價格不能真實準確地反映市場供需。清華大學水業政策研究中心主任傅濤介紹,從我國36個核心城市的調查來看,10年來,供水價格年均增長5%左右,但“附加費”中的污水處理費卻年均增幅達15%左右,超過了水價本身的增速。
  汪亮等專家普遍認為,種種“附加費”問題需要理順、規範,即使對一些合理並常態化的基金,也應加快“費改稅”,減少隨意性和尋租空間。
  此外,隨著水電費代扣代繳普及,居民普遍難以瞭解價格構成,甚至供電公司部門也存在“不清楚附加費扣了多少”的現象。海南現代管理研究院院長王毅武表示,希望電力、收取部門增強透明度,向社會公示附加收費的依據及去向。
  在一張張居民水、電、汽油的繳費單里,均含有多項“附加”的費用:
  每噸
  生活
  用水
  每度
  城鄉
  居民
  電價
  每升
  汽油
  普遍占電價的5%
  公共事業費
  排污費等
  +
  至少包括
  5種“附加費”
  在海南等地,1塊多錢的車輛通行附加費
  四川省發改委在2013年11月下發的《關於調整可再生能源電價附加征收標準等有關事項的通知》中明確了現行征收標準:
  以城市“一戶一電”居民生活用電為例,一戶普通居民用1度電,需繳納的“附加費”,四川每度電均含:
  即使按照該省居民生活用電每度0.8224元的“封頂標準”計算,“附加費”也已約占電價的5.6%。
  4.68分錢
  農網還貸資金
  2分錢
  國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設基金
  城市公用事業附加費
  0.7分錢
  1分錢
  0.83分錢
  大中型水庫移民後期扶持資金
  0.05分錢
  地方水庫移民後期扶持資金
  0.1分錢
  可再生能源電價附加
  算賬
  1 名為臨時性工程投入,但“過時”仍收取。
  2 以“價中費”代替其他收費,催生不公平均攤。
  3 “附加費”通過補貼或結算差價的方式,直接變為電網、供水企業的經營收入。
  4 違規加價。
  據新華社
  存在的主要問題:
  附加費  (原標題:居民生活電費1年“附加”270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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