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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鄧海建
  9月15日,羅先生駕駛貨車開往長瀏高速瀏陽南收費站附近,不慎撞上了護欄,車身傾斜未側翻,貨物也沒有灑出來,當時他去了醫院,沒有跟施救站的人協商,後來車被拖到了5公里以外的停車場,救援站的人要收2.7萬元的施救費,討價還價後價格降到了2.1萬元。如此天價,讓當事人難以接受(9月23日中國廣播網)。
  拖車5公里,收費2萬塊。這生意,估計被調查配件“零整比”的壟斷車企,都要自嘆弗如了。為什麼收費這麼貴?拖車公司說,因為“這輛貨車有一部分衝出了路基,就可以不按照高速公路施救的標準來收費,而應該雙方協商定價”。瀏陽市物價局也認為,相關文件只對高速公路路基以內的收費作了規定,但是沒有對路基以外的情況作規定,所以,救援站收費多少,物價部門沒法管。
  簡單說,就是這車“跨界”了,車身一部分在路基之外,於是拖車費就不是“政府指導價”,而是“雙方議價”。問題在於兩個層面:一者,按照2010年初湖南出台的相關規定,大貨車交通事故車輛施救費,救援車輛吊車費300元,拖車費基價250元,每增加1公裡加10元。規定各施救單位,必須在自備設備的顯著位置,將清障施救收費項目和標準及價格舉報電話進行公示。假設車身出了路基一部分就不適用這個規定,那麼,不管大小車禍,有幾起事故能做到被撞或相撞後、恰好車輛還能齊刷刷停在高速中央?二者,拖車前,根本不和你協商,等到車到了他們手裡,然後再拋出一個高價出來讓你“協商”,對於車主來說,還有公平議價權可言——這不是赤裸裸的“挾車輛以令車主”?
  天價拖車費早已審醜疲勞了。2010年,國家發改委和交通部還曾聯合下發《關於規範高速公路車輛救援服務收費有關問題的通知》,要求各地要對高速公路車輛救援服務收費進行全面清理,統一規範收費項目,合理制定收費標準。只是,四年倏忽而過,從此起彼伏的拖車費事件來看,“天價”仍如百足之蟲死而不僵。天價拖車費背後的貓膩,早已是司馬昭之心路人皆知。譬如今年初,甘肅省紀委對2013年11月下旬發生在青蘭高速蘭州段“天價拖車費”事件的調查處理結果進行了通報,高速交警部門、價格監管部門的9名工作人員被問責。此事儘管屬於個案,卻足以讓人對天價後的“生態鏈”窺斑見豹。
  高速拖車費之所以天價,無非三種情形:一是行政性壟斷的“獨家生意”,主管部門或關聯領域默認暴利規則;二是官商勾結、行政與經營糾結,天價本質屬於權力贖買的孳息;三是物價等部門行政不作為,坐視不管。無論哪種可能,幾乎都對應著權力監管的失責與冷血。於此而言,天價拖車費事件本身就是地方部門行政不作為的舉報信。只要紀檢監察等部門敏感些,自然可以順藤摸瓜,測出天價背後“渾水”的淺與深。  (原標題:天價拖車費的水究竟有多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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