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新華社北京6月10日電 記者10日從安監總局獲悉,晉濟高速公路山西晉城段岩後隧道“3·1”特別重大道路交通危化品燃爆事故調查報告,已經國務院批覆並向社會全文公佈。調查認定,這是一起生產安全責任事故。33人已被司法機關控制,33人給予黨紀政紀處分。
  經查明,該事故共造成40人死亡、12人受傷和42輛車燒毀,直接經濟損失8197萬元。
  管理和監督方面的原因是:山西省晉城市福安達物流有限公司安全主體責任不落實;河南省焦作市孟州市汽車運輸有限責任公司安全生產主體責任不落實;河北昌驊專用汽車有限公司銷售不合格產品等其他問題。
  依據有關規定,對山西省晉城市道路運輸管理局副局長杜濤一,河南省焦作市道路運輸管理局副局長劉瑞祿等33人,移送司法機關處理;對山西省晉城市委副書記、市長劉潤民,河南省孟州市委副書記、市長劉文年等33人,給予黨紀政紀處分。責成山西省人民政府向國務院作出深刻檢查。  (原標題:33人被移送司法機關控制山西省政府要作深刻檢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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