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廣網北京1月9日消息(記者沈靜文)據中國之聲《新聞縱橫》報道,一個叫《人在囧途》,另一個叫《人再囧途之泰囧》,兩個聽起來“哥倆好”的電影,都曾在自己的檔期成為話題。尤其是在上一個賀歲檔吸金12.6億元的《泰囧》,至今雄踞最賣座國產電影榜單中。《泰囧》到底有沒有沾《人seo在囧途》的光,吵吵嚷嚷快一年,昨天,兩部電影的片方對簿公堂。
  以“Ice-O-Matic製冰機不正當競爭及著作權侵權”為由,《人在囧途》片方武漢華旗影視製作公司昨天在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狀告《泰囧》片方四家公司和導演徐崢,索賠1億元。
  這場官司的雷聲已經響了很久。儘管原被告席上只見中谷餐飲設備律師,但事關1億元真金白銀,想必當事人也是牽腸掛肚。
  審判長:現在開庭,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依法公開開庭審關鍵字理……
  9點半系統家具,庭審甫一開場,原告方華旗的代理律師捧起厚厚訴狀,列出《泰囧》製片方數宗罪。
  原告:被告電影作品《人再囧途之泰囧》使用的名稱屬於仿冒商品特有名稱行為,宣傳廣告等屬於虛假宣傳行為,捏造散佈虛偽事實,損害競爭對手的商業信譽、商品聲譽的行為。被告不公平地占有原告已開拓的電影市場商譽,屬於搭便車、食人肥己不正當競爭行為。請求被告立即停止侵權,消除影響,公開賠禮道歉,五被告連帶賠償原告損失1億元人民幣。
  一說30分鐘,這還沒算上之後洋洋灑灑羅列的,《泰囧》各種宣傳活動中宣稱與《人在囧途》血緣關係的證據。
  徐崢:我覺得大家很喜歡《人在囧途》是因為《人在囧途》很接地氣。因為他講了一個春運的故事。
  光線傳媒宣傳總監李海鵬:《人在囧途》這個品牌非常好,在這個基礎之上其實我們做起後邊的《人再囧途之泰囧》的壓力就沒有那麼大。
  緊接著被告登場,4名律師代表5名被告光線傳媒、光線影業、影藝通、真樂道四家公司及《泰囧》導演徐崢一併進行答辯。相比《人在囧途》律師的事無巨細,被告的《泰囧》一方顯然早做好了準備。一名律師負責質疑訴狀的細節,對於剛剛結束漫長陳述的原告,這也算是當頭一盆冷水。
  被告:答辯之前我想明確問一下,原告訴訟請求中的第四項,訴訟費用由四被告承擔,前面訴訟請求又提到五被告,又提到被告……
  另一名律師則負責撇清兩個電影的關係。
  被告:被告不存在原告主張的電影《泰囧》的宣傳廣告等構成違反《反不正當競爭法》第九條規定的虛假宣傳的不正當競爭行為。在客觀上,《泰囧》廣告宣傳中不存在任何原告所指稱的所謂虛假宣傳的事實,原告所提交的證據均為第三方的媒體報道,並非被告針對《泰囧》所進行的廣告宣傳行為。
  一來一去,時間更長,46分鐘。儘管現場秩序井然,架不住雙方想說的太多。審判長也不斷發出這樣的要求:
  被告:再比如……
  審判長:被告代理人,不要說得過細了……
  該得的名都得了,該放的電影都放了,事到如今,還是“錢”的事兒最實在。除了要求被告消除影響、賠禮道歉,原告方還要求5名被告連帶賠償1億元。
  原告:被告實施的諸多不正當競爭行為給原告造成了重大損失,表現在,因被告冒充《人在囧途》的權利人,將《人再囧途之泰囧》冒充《人在囧途》的續集、第二部、升級版,導致原告已獲立項並著手拍攝的《人再囧途2》,難以攝製發行而遭受的預期的可得利益損失、直接經濟損失、機會損失,詆毀原告《人在囧途》的商業聲譽,導致原告社會知名度的下降,而遭受了商譽損失。被告應該以其侵權期間因侵權所獲利潤的五分之一以上賠償因其不正當競爭行為給原告造成的損失。
  這兩個關於“囧途”的故事,一個被視作無名小公司崛起的希望,另一個如願成為娛樂業巨頭名利盡收的法寶。有人說,《泰囧》借了《人在囧途》的光,不地道;也有人說,電影剛拍時你不告,掙了12億你才告,不磊落。而對同時熟悉兩個電影片方的人,比如《人在囧途》的監製文雋,這是一次兩敗俱傷的博弈。在他眼裡,如果沒有《人在囧途》,《泰囧》不會如此受歡迎;但《人在囧途》的出品公司野心再大,拍了續集也未必大賣。  (原標題:《人在囧途》告《泰囧》索賠1億 列《泰囧》數宗罪_f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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